?五年還是三年?越南商標請注意過期商標隔離期
作者:網(wǎng)絡 | 發(fā)布時間:2024-06-18就像人生一樣,商標從申請到注冊也會有不同的“命運”,有的商標會順利成功注冊,有的商標卻因各種理由遭到駁回,甚至商標成功注冊后仍會面臨到期未續(xù)展而失效的風險,那么商標過期后可否被忽略,第三方是否有權申請到期失效的商標,以下我們將重點討論過期商標的隔離期這一話題。
法律條文及解釋說明
74.2h of the IP Law in 2022 ( 1 2023) that a mark is if it “ that are with or to of and or and are for and the mark of has been for no more than , the mark is to d 1 95 the in b 3 117 of this Law.”
這意味著若過期商標(到期未續(xù)展)自失效日起不滿三年,后申請的商標與過期商標相同或相似,且后者與前者指定的商品/服務相同或類似,后申請商標將會在審查階段被認為不具有顯著性而被駁回。值得注意的是,過期商標若因無正當理由連續(xù)五年不使用而導致最終失效,不受上述三年時間的限制。上述法條已于2023年1月1日開始實行。
為何過期商標的隔離期為三年?
過期商標隔離期為三年是修訂后的越南知識產(chǎn)權法的重大變化之一,先行法律規(guī)定的時間為五年。
越南立法者認為,三年時間是消費者忘記帶有過期商標的商品和服務來源的合理時間,此外,標有過期商標的商品和服務撤出市場三年時間已足夠,因此三年時間足以不會使消費者混淆或誤認商品和服務的來源。
在一些亞洲地區(qū),如中國,香港地區(qū),由于市場的快速發(fā)展,過期商標隔離期為一年。
案例解說
在以上案例中,“”商標已于2020年7月8日因未進行續(xù)展而到期失效,即商標現(xiàn)為失效狀態(tài),但失效時間未滿三年,目前仍能阻礙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后申請的相同及相似商標。也就是說,自2023年7月9日起,任何第三方有權申請注冊與“”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。
由于越南正處于現(xiàn)行知識產(chǎn)權法和新修訂的知識產(chǎn)權法的過渡階段,過期商標的隔離期會與后申請商標的駁回通知日期有關,若駁回通知的下發(fā)時間為2022年及以前,則過期商標“”的隔離期為五年,若駁回通知的下發(fā)時間為2023年及以后,則過期商標“”的隔離期為三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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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 | 北京高沃知識產(chǎn)權(ID: -com)
編輯 | 北京高沃知識產(chǎn)權(ID: -com)